学团工作
临沂市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指南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每学期上报发放一次,每次1000元。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名额为全院除涉农专业学生以外学生人数的10%。
一、非涉农专业学生申请助学金的条件
1、至少符合以下八种情况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此外,还必须全部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努力学习,各科成绩合格;
(4)生活简朴,注重个人修养。无吸烟、酗酒、迷恋上网和使用奢侈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
二、学生申请助学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非涉农专业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村、镇(社区、街道办事处)两级或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或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明等;
(2)户口簿索引页、户口簿本人页;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涉农专业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索引页、户口簿本人页;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16周岁以下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带省公安厅印章)、户口簿索引页、户口簿本人页、(添加)家庭监护人页、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助学金评审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审一次。
1、资助政策宣传
每学年开学前,学院、系部、班主任等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生自愿申请
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自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3、班内评选公示
各班汇总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条件进行公开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五(三)天。
4、系部初审公示
班主任将评选名单报送系部,系部审查确定初审名单,名单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5、学院审核公示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系部报送的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报学院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名单公示五天,接受师生监督。
6、名单上报
公示无异议,学院将受助学生信息上报至临沂市人社局,人社局审核批准后再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委托银行免费为受助学生开设账号、办理银行卡,将助学金直接打到学生的银行卡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审一次。
四、对已申请助学金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并追缴已享受的资金,同时给予相关的处分。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学期成绩有两门及以上不合格者;
3、有损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者;
4、生活铺张浪费,抽烟、酗酒、迷恋上网、使用高档奢侈品者;
5、在助学金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6、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五、助学金发卡后的注意事项
1、助学金卡发放后,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柜台激活并办理修改密码业务,务必记住自己的卡号和密码,不要泄露给别人。
2、银行卡丢失或损坏后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可到发卡银行挂失、补办,补办后应及时将新卡号报给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