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工作
临沂市技师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临技政发〔201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要阵地。为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学生公寓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公寓由系部具体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相关业务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学院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领导任主任,成员由院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财务审计处、后勤工作处、保卫处负责人和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组成。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论证学生公寓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修订学生公寓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监督学生公寓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1、院长办公室负责学生公寓管理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系部加强和改进教育管理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日常行为。
3、团委负责指导“团学组织进学生公寓”相关工作。
4、财务审计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5、后勤工作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维修、设备设施配备与维护、水电安全供应。
6、保卫处负责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配备与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系部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具体管理服务事务。系部要积极支持并精心指导团学组织在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事务中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积极建设平安、和谐、温馨、舒适的学生公寓环境。
第三章入住与调退
第六条后勤工作处根据学生公寓房源情况划拨房源到各系部,由各系部统一安排住宿,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系部按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住宿学生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用,逾期未交并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系部暂不予注册学生学籍和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寓。
第八条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房间,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借(租)本人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他本宿舍住宿学生入住或强迫其搬出。
第九条学生公寓内的空房间、空床位由系部统一管理和调配,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系部有权根据学院住宿定额、其他培训、学生公寓改造维修工作需要及学生学习校区的改变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进行适当调整,涉及的学生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第十条学生要求调整住宿的,应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系部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休学、实习、走读等原因,可申请终止其在校内学生公寓的住宿资格,离校时应及时到系部办理退宿手续并在2日内按时搬离学生公寓。
第十二条学生公寓搬迁、学生毕业离校时应爱护学生公寓内公共财产及他人物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应按价赔偿。
第四章文明秩序与文化建设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有维护学生公寓文明秩序与文化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十四条爱护公共财物。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公寓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严禁随意拆卸、改装或挪作他用,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擅自装修或乱贴乱画。发现学生公寓内设施设备等损坏要及时报修。
第十五条遵守公共秩序。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打球、踢球、溜冰、大声喧哗、从高层向楼外及楼道内抛扔物品等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按时归寝休息。住宿学生要遵守按时归寝和按时休息规定,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寝时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晚休、午休期间,严禁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七条维护公共环境。住宿学生要将垃圾自行带到指定位置的垃圾桶内,严禁随地吐痰、泼水以及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严禁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美观的物品,严禁在楼内停放各类车辆,严禁在走廊和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
第十八条认真做好内务。住宿学生要自觉保持室内安全、卫生、整洁,每天打扫学生公寓,每个周(原则上为每周五下午)进行一次大扫除。系部要常态化开展好学生公寓每日内务与纪律的例行检查。
第十九条公寓文化建设要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精心设计,整体建设,确保实现美观、育人的功能。系部要采取有效动员手段鼓励学生参与公寓文化建设,丰富校园文化,提升文化品味。
第五章安全防范
第二十条学生要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安全,要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学生有监督、劝阻和举报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禁学生在学生公寓内有下列行为:
1、擅自挪动、乱用、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识;
2、携带或存放各种有毒物、易燃易爆物以及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各种危险物品,饲养各种动物及其他有害生物;
3、私拉电线或私改(接)电路,私自存放和使用各种发热电器、劣质电器、无3C认证产品、非安全器具,包括电炉、电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电吹风、电烫斗、洗衣机、饮水机等;
4、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煤油炉、柴油炉、汽油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以及在学生公寓内吸烟;
5、携带和存放管制刀具器械等违禁物品或其他实习实训工具;
6、擅自留宿他人,擅自调整、占用、出借(租)、加装床位,擅自调整房间;
7、打架斗殴、赌博、打麻将、传看黄色及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等;
8、推销商品、喝酒、跳舞、打球;
9、不遵守归寝作息时间规定,休息时间外出,夜不归宿,攀爬门窗、围栏、阳台等出入学生公寓行为;
10、非法集会、聚众滋事、讹传谣言以及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
凡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者,学院将给予当事人以记过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学院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增强防盗防骗意识,保管好贵重物品。学生离开学生公寓或休息时请随手关好门窗。
第二十三条服从宿管员管理,自觉配合检查。
1、遵守作息时间。学生进出学生公寓须主动配合宿管员管理,早出晚归者须说明理由、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出学生公寓。
2、贵重、大件物品进出学生公寓须在值班室登记。
3、严格会客制度。来访客人必须登记,会客一般在值班室进行,异性不得进入学生公寓,休息时间不会客。
凡不配合、不服从管理,经教育批评仍不整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谩骂、殴打或用其他方式妨碍宿管员或老师履行职责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遇到火警、地震或群体性安全危险等灾害事故时,要保持冷静,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报警、妥善处置灾害或安全危险等有效措施。紧急情况下,学生撤离公寓时要沉着冷静、安全有序。
第二十五条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系部、学院保卫处并协助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院正常上课、自习或放假期间,学生公寓原则上实行封楼、限电、限水管理。
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在学生公寓要做到人离灯熄,用完即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要及时报修,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第二十八条学院鼓励系部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学生公寓“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情况纳入系部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1、“文明宿舍”由系部组织评选,每月评选一次。
2、学生在学生公寓中的表现与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先树优、奖助学金评定、推优入党等工作挂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学生公寓及住宿学生。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